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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征集入驻品牌及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7    点击数:3368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试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19〕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等规定,拟对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品牌及供应商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目范围
       本次征集商品品目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厨卫用具、车辆及疫情防控物资等八大类。(征集品目目录见附件一)
二、征集规则
       每个品牌只允许其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统称为品牌商)提出入驻申请。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再由该品牌商推荐不超过8家的分销商。
       本通知所称“入驻品牌及供应商”由品牌商及其推荐的分销商两级构成。
三、品牌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二《入驻申请文件要求》前六项。
     (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如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供CCC认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提供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法定检测后方可上市销售的产品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符合陕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制造商出具的所供商品品牌所有权的声明函原件;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与申请的,还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唯一授权函。
     (四)在西安市辖区(含各区、县)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在西安市辖区(含各区、县)内有自建的配送部门,或有固定合作配送机构(配送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采购人订购商品能及时送达到西安市辖区(含各区、县)指定地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入驻流程
     (一)下载并查阅《征集品目目录》(附件一)。
     (二)如有入驻意向,请下载并仔细阅读《入驻申请文件要求》(附件二),并按该文件要求编制《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品牌及供应商申请资格材料》(以下简称入驻申请资料)。
     (三)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入驻申请资料。
     (四)入驻申请资料审核完成后,请及时查阅指定网站上的入驻申请结果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已通过审核的,按时提交《推荐分销商名单》(附件三)。
     (六)入驻品牌及供应商办理入驻登记手续,入驻期间应遵守《供应商管理和责任》(附件四)。
五、递交入驻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入驻申请资料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日23:59:59。
     (二)方式:通知发布后,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xa.sxggzyjy.cn/)本通知页面底部可直接下载相关附件。
     (三)下载入驻申请资料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递交入驻申请资料起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8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受理供应商入驻申请文件。
     (四)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6室。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9-86510029-80746。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9-89821848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供应商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时,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的要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报西安市财政局批准。批准通过后,即表示入驻申请通过审核。审核过程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入口〉供应商】(http://www.ccgp-shaanxi.gov.cn/cas/login?usertype=2),在线完成供应商入库登记,具体方法查看网站办事指南。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通知要求的,审核工作人员将发送邮件至申请人指定的邮箱(见附件二第十一项材料),告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及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相关邮箱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书面补充材料。因供应商关注不及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相关申请(补充)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入驻申请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6月25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xa.sxggzyjy.cn/)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质疑和投诉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推荐分销商及办理入驻
       品牌商提交的入驻申请通过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分销商推荐表》,书面推荐不多于8家分销商。被推荐的分销商持其《营业执照》、与品牌商签订的《责权声明》、以及品牌商出具的《授权协议》,经西安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驻手续。
九、商品上架及交易
       供应商入驻协议生效后,即可在网上商城开展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其中,品牌商负责登记和维护商品信息,各分销商依据品牌商公布的标准型号配置进行报价,确需提高配置标准、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品牌商统一提供的配置或服务,并对相应的配置或服务进行分项报价,总体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具体操作请参阅【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办事指南】(http://www.ccgp-shaanxi.gov.cn/gpmall/notice/helpnotice.html)中的《2020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操作手册》。
十、入驻期间的服务要求
     (一)入驻品牌及供应商必须保证申请材料和所发布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西安市财政局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入驻品牌及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二)入驻品牌及供应商须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
     (三)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投诉时,入驻品牌及供应商须在其服务承诺事先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妥善解决。
     (四)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入驻品牌及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十一、入驻期间的监督管理
       西安市财政局委托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实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对供应商商品信息发布、产品报价、履约等情况进行记录。西安市财政局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视情节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管理规定责令整改、暂停交易、商品下架等处罚,供应商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到位的,市财政局将取消该供应商经销资格。(供应商管理和责任要求见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