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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简称“进出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 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 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出口退税相关手续审批、备案
出口企业建账、记账、网上报税
电子口岸系统申报
出口退税系统申报
申办进出口权
海关备案需要预留的公章模板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资料仅为办理进出口权的部分基础资料,办理过程中会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进度要求准备其他相应的文件与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章;
海关电子口岸一套资料(法人卡,操作员卡,Or光盘等);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单 (上有账号和密码),操作说明;
经营范围须含有
“进出口”字样
办理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申刻报关专用章
申领注册登记证书,
取得海关编码
开立外汇账户
办理进出口核销备
案及付汇备案手续
申请备案,
取得入网许可
办理自理报检,
注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