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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 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 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 等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服务。
企业注册所在地
文化厅(局)进行审批
根据当地具体管理部门要求
部分地区需要年报或月报
3年有效期
到期后需办理续期
如网站中含有前置审批(特殊行业)内容,则需要首先通过行业前置审批后才可以申请文网文许可证
BBS论坛(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
医疗保健信息前置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在线盈利模式包括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 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 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 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 管理技术措施;游戏产品业务, 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 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 划
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 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 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 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谈业务意向
初步确定业务范围
随后进行合作意向确定。
商谈合作洽谈
根据业务范围,
进行业务申办合同确认。
基础材料准备
合同确认后,
进行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提交审核
初步确定业务范围
随后进行合作意向确定。
领取许可证
审核结束,
领取许可证书。
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