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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征集入驻电商项目的征集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27    点击数:2992

、总则

(一)说明

本次入驻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的供应商入驻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西安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采购。

(二)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拥有独立的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在线交易结算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可通过API数据接口实现与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库存和物流等信息实时同步。

3)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该证书不属于投报主体,投报主体和该证书所有人须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集团的公司,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的授权书)。

4)提供市内本地化仓储服务(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仓储或周转库须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集团的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入驻。

(三)公开征集文件澄清、修改

1.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如有需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对已发出的公开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供应商。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依据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征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的约定为准。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五)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

2.供应商应保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3.如果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供应商的名义自付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